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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干部高利转贷细节披露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8-07 15:08:02

近日,抚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高连珠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一案提起公诉。去年11月,53岁的高连珠在抚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任上主动投案,其涉嫌的“高利转贷罪”备受关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贾奋强贷款300万元,以贷款时5倍的高息转借给他人后,轻松获利105万余元;广西鹿寨县县委原副调研员覃国友贷款305万元,高息转贷后牟利119万多元;抚州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罗富杨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再向陈某某等人高息放贷,获利650万余元。

《中国新闻周刊》从相关通报看,涉及此类问题的公职人员覆盖面非常广,既有党委、政府官员,也有银行高层、国企高管等;既有省公安厅副厅长,也有基层干部。他们不仅因此丢了公职,还锒铛入狱。

套贷背后的权力影子

按照法律规定,贷款申请人向金融机构贷款时,需要述明贷款的合法用途、贷款期限等。由于公职人员不能经商办企业,多个案例显示,他们一般假借住房装修为由进行贷款,然后高息转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贾奋强就是一个典型案例。2016年9月,贾奋强因犯受贿罪、高利转贷罪,被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210万元。

中卫中院审理查明:贾奋强通过其朋友以签订虚假房屋装修合同的方式从银行获取贷款300万元,贷款月利息5厘,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发放后,贾奋强立即以2分5厘的月利息,把这笔贷款全部转借给一家小额信贷公司。几番续贷续借后,他牟利105万余元。

以住房装修为由进行贷款的公职人员并非个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文讲述浙江台州椒江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鹏翔的案子。

2014年1月,王鹏翔拿妻子叶某某名下的一处房产作抵押,伪造装修合同,向某银行机构申请装修消费贷款200万元。2014年11月,这笔贷款到达王鹏翔指定的虚假装修承包人的账户,再通过其公司员工徐某某将这笔钱转到王鹏翔岳母账户。放款当天,王鹏翔将账户上的钱立即转贷给三名利益关系人,赚取利息差。经查,王鹏翔转贷收取的利息收入高达150.48万元,支付银行贷款利息32.02万元,违法牟利近120万元。

据《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所知,厅级官员中,也有多人涉及高利转贷问题。如江西省抚州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罗富杨通过高利转贷违规获利650余万元,广东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叶胜坤、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思福等落马官员的通报中,也提到涉嫌高利转贷犯罪。

多个案例显示,在公职人员高利转贷案件中,有一条完整的利益链条。这条链条以公职人员为中心,向下为真实使用这笔贷款的企业或个人,向上为放贷的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中间还有代理人。


隐秘链条上的“金融内鬼”

金融机构为什么愿意低利率贷款给公职人员?据《中国新闻周刊》采访得知,由于公职人员工作和工资较稳定,对金融机构来说,属于比较优质的客户,所以对公职人员等特定群体会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一位受访的政法系统公职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很多银行工作人员甚至会主动到他所在的单位,推销信贷业务,“他们给我们的工作证件拍照,再让我们填个表格,就能贷到30万元,甚至更多,贷款利率也会有明显优惠。推销人员虽然说资金不能用于高利转贷等用途,但后续并没有跟踪管理。”

还有一些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甚至监守自盗,自己亲自出手做起了高利转贷的生意。曾任云南省富滇银行副行长的孔彩梅,被通报虽然拿着上百万的年薪,却不知足,整天琢磨怎样钱生钱、利滚利。在审批贷款过程中,她了解到多位私营企业主资金短缺,于是滋生了放高利贷的念头。孔彩梅把自己筹来的资金进行高息借贷,“白天当银行行长,晚上作钱庄庄主”。经查,孔彩梅涉嫌贪污、受贿、高利转贷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违纪违法所得共计3180余万元。

因何追究刑责者不多

高利转贷罪是1997年刑法新设罪名,根据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的大小,行为人最高将被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副会长王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个罪名的设立背景很特殊,1997年,提交到全国人大审议的刑法修订案草案中,并没有高利转贷罪。但在两会讨论期间,有来自银行界的人大代表主张增设这项罪名。他们的理由是,在贷款发放后,很多申贷人没有将其用于申请时所称的用途,而是高利转贷他人,吃利息差。

“这些代表认为,这部分贷款本应用于与国计民生相关的项目上,却被用于其他项目,转贷后易引发贷款风险。最终,立法机关采纳了这一建议,在通过稿中增设了这个罪名。”王新说。

谷超表示,在刑法中增设高利转贷罪时,我国的银行都是全民所有制性质。当时设立这个罪名,也是从国有资产安全和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的角度考虑的。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一级警长、公职律师童晓辉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在涉及高利转贷的案件中,如果高利转贷者在约定时间内还清了贷款,没有给银行造成损失,就很少暴露。而且这类人员在高利转贷时,也不一定会向转贷对象说明资金来源,“对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来说,相比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高利转贷的隐蔽性会更强”。

童晓辉表示,公安机关收到高利转贷的线索主要有两类:高利转贷者没有还清银行贷款,银行发现线索后主动报案;纪委监委发现公职人员涉及高利转贷的线索后,移送到公安机关。

多位受访者还表示,公众对公职人员触犯刑法,了解最多的是受贿罪、贪污罪等,对高利转贷罪认知非常有限,这也让一些人即便知道身边有人存在这种行为,也意识不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有受访者表示,他身边的公职人员认为高利转贷行为挺正常,甚至这属于会理财的聪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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